
1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作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记者在会场听会,对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特别是地方立法和代表履职方面,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
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废止3件,一揽子修改地方性法规38件,批准设区市法规、决定21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1次,检查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153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决定决议4项,办理代表建议534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人次。
立法:格外注重老百姓关心的领域
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新要求,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一是重视生态文明立法。制定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进一步明确五级河湖长职责,实现河湖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湖泊保护条例,将湖泊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保障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出台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审议实施野生动物保*办法,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二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深入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制定禁毒条例,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为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提供坚强法制保障;审议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三是注重民生立法。修订电信条例,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话费异常、个人信息泄露、短信和电话骚扰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依法保护用户权益;审议实施慈善法办法,依法保护善行,提高慈善公信力。
履职:格外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拓展平台,更好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持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大联系频率,拓展联系内容。规范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功能定位、受理内容和工作程序,指导各地建成3377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现乡镇街道建站全覆盖和县乡人大代表进站全覆盖。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通过座谈交流、调研督查、总结提高、强化宣传,引导代表宣传党的政策、提出务实建议、发挥能动作用,各级代表参与率达80%。
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提升履职实效的重要抓手,做好以江西代表团名义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重点建议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重视下,所提11件建议中,“支持农村改厕工作”等3件建议得到解决,其它8件都有明确回复。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程序,健全督办方式,开展考核评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建议,以点带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一批代表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