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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方大特钢杯”全省百万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答题竞赛暨“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尊法守法 职工践行”职工权益 维护专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作者:江西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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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方大特钢杯”全省百万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答题竞赛暨“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

竞赛“尊法守法  职工践行”职工权益维护专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江西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职工依法理性*的能力,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江西省总工会联合省普法办开展第六届“方大特钢杯”全省百万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答题竞赛暨“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尊法守法 职工践行”职工权益维护专场活动,由江西工人报社承办、新法制报社协办,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一)线上竞赛。采取两种模式同时进行:一是“JX草根谈”和“江西工人报”微信有奖答题模式,参赛者需关注“JX草根谈”、“江西工人报”微信公众号后参与答题。二是在线答题模式,在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平台开设“尊法守法 职工践行”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专场,参赛者可以登陆江西工会网、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和江西法制网等网站参与答题。

(二)线下竞赛。采用书面答题形式进行,竞赛试题于8月9日在《江西工人报》刊登,参赛者将答题卡寄往江西工人报社,由报社组织阅卷。  

 二、活动组织

竞赛活动由省总工会主办,江西工人报社承办。其中,线上“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在线答题模式由省总工会、省普法办联合主办,新法制报社协办。

三、奖项设置

(一)线上奖项。

1“JX草根谈”、“江西工人报”微信公众号自8月11日起,个人参赛者每天点击“JX草根谈”、“江西工人报”,注册登陆后回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的5题,答对3题者可参与抽奖,抽取随机金额的微信红包。

2.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平台从8月9日起,职工实名认证后参与答题,获得90分以上者,在活动结束后由系统随机抽取65名获奖者。本次竞赛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并颁发奖品或纪念证书(江西工人报社将电话通知获奖者,南昌市内获奖者请到江西工人报社现场领取,南昌市外获奖者由江西工人报社邮寄)。

线上竞赛活动结束后,根据“JX草根谈”、“江西工人报”和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平台后台统计数据,对参赛人数排名前20名的设区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授予线上优秀组织奖,由省总工会颁发奖牌。

(二)线下奖项。设立竞赛优胜者500名,由江西工人报社从全部回答正确的答题卡中随机抽取;对参赛人数排名前30名的单位授予线下竞赛优秀组织奖。由省总工会向竞赛优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线上竞赛:“JX草根谈”、“江西工人报”微信平台从8月11日起至8月26日,每天推出5题。法治江西网“百万网民学法律”平台自8月9日至9月8日,共30题。

(二)线下竞赛:8月9日在江西工人报、江西工会网刊登,共30题。9月8日前回收答题卡(以邮戳为准,答题卡复印无效)。

9月22日前,省总工会对参加竞赛的优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五、试题范围

《宪法》《民法总则》《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六、竞赛要求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是我省工会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扎实推进工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联系人:省普法办:曹微 0791-87709072;

       省总工会权益维护部:李俊平0791-88688822,

                                  15979022386

           江西工人报社:尹祖光 13317050395;

省总工会章       新法制报社:毛小泉 13870941510。

普法工作办公室章1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编辑人:江西省总工会
审核人:江西省总工会